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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出站留(来)渝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2319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和出站留(来)渝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390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8出站留(来)渝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自2017111日起至20181115日按规定出站并留(来)渝的全职博士后,并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从事科研工作。去年已申报该项目的博士后不再申请。

上述所称全职博士后是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进站前身份为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军人)的和出站留(来)渝博士后进站前身份为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的不在申请范围。

二、资助标准

全职博士后出站留(来)渝从事科研工作,择优给予15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创新创业项目前期费用。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出站留(来)渝工作的博士后,本人须填报提交出站留(来)渝博士后人员首次科研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件;申请人与我校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到人事处408室办理);接受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办理);博士后证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以上材料由申请人装入自备档案袋并在封面贴好《出站留(来)渝博士后申请科研资助材料清单》(见附件3)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出站留(来)渝工作的博士后科研资助分两次发放,本次资助10万元,第二次科研资助应当在出站工作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出站3年。获得留(来)渝资助的博士后未满三年离渝的,所在单位须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二)相关经费使用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料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656号)执行。博士后可根据研究计划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于20181123日前报送至人事处410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曹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附件:

   1.博士后出站留(来)渝博士后首次科研资助申请表

   2.博士后出站留(来)渝博士后首次科研资助汇总表

 3材料清单

关于开展2018年出站留(来)渝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人事处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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