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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开展“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3153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经研究决定,重庆市社科规划办从即日起开展“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这一主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特别是要加强对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进行系统阐释,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要成果,为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相关要求

本次专项项目由申请人在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选题应紧扣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立项项目应按照协议书认真开展研究,阶段性成果应发表在省级报刊或学术期刊上;结项时须提交研究报告。

三、申请人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为了推出高水平研究阐释成果,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申报本次专项项目;

(四)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研两个项目;

(五)项目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四、限制性条件

(一)申请资格不符合《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二)申请人主持的各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结项的。

(三)选题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无关,不具有研究价值的;“项目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陷的;填写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未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的。

五、申报程序

(一)填写材料

1.项目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市社科联网站http://www.cqskl.com/界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专项项目申报”中选择“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项目)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注册,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即可登陆填报(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填报)。

(二)申报审核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不实,一律视为违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记入信誉档案。

2.各相关二级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科研处将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上报材料

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成后确认提交,无需提交纸版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填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12617:00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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