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市“两会”精神,中央、市委重要文件、重大工作部署等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学术方向,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良好学风深入开展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社科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申请的类别及范围
本次项目类别分为年度项目和中特理论项目。年度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年度项目包括重大、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中特理论项目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经验与启示等开展研究。中特理论项目均为重点项目。
三、项目申请的学科范围
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即马克思主义·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四、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
(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四)申请重大项目者,须具有正高职称,且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重点项目者,须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82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申报;
(六)项目参加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限制申报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二)承担各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三)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被撤销未到期的;
(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资助的,同年度不能申报,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
(五)申报2021年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项目的。
以上未结项指在本通知发出之日未获得结项证书的。
六、申报程序
(一)填写材料
1.项目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市社科联网站http://www.cqskl.com/的“项目规划管理系统”进入)。
2.项目申请人注册,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填报(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填报)。
3.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1)申请年度项目的,在项目类型中选择“年度-XX”;申请中特理论项目的,在项目类型中选择“中特理论-XX”;申请以抗战为主题研究项目的,在项目类型中选择“抗战工程-XX”。
(2)“项目论证”部分和“项目论证活页”,下载相应模块填写后上传PDF件。
(二)信誉保证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故意伪造重要信息情形的,一律视为违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信誉档案。
(三)材料报送
1.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成后提交;
2.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版材料。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填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17:00。
申报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与科研处联系咨询。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
附件:1.年度项目申报说明和选题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