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渝府令第257号)《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涪区委发〔2004〕23号)《重庆市涪陵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涪陵委办发〔2019〕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重庆市涪陵区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成果时限
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成果类别
1.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地方志书等;
2.论文类,包括论文(不含译文)、系列论文等;
3.研究报告类,包括调研报告、论证报告、资政报告等。
(三)申报主体
我区专家学者、法人或其他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申报: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包括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
2.未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和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在涪陵《社科研究》刊载并获区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资政服务报告。
区外专家学者、法人或其他机构,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且符合上述(一)和(二)1、2、3条件之一的成果也可申报。
(四)下列成果不属于申报范围:
1.非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包括原著为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2.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3.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成果。
4.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5.文艺作品、回忆录、新闻报道等。
6.法律、法规、公文,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
7.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等非科研成果。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要求
1.单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非第一作者)可增报1项;由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2.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需同时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作品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3.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若要申报,须经作者所在单位上一级保密机关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单一作者的成果,若作者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
(二)成果署名认定
1.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论文、研究报告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
2.成果由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以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署名申报;非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申报,必须经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同意并有书面证明材料。
3.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第一作者未申报而由参与研究的其他作者申报的,应由第一作者以书面形式进行授权。
4.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三)成果时间认定
1.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的成果,以发表时间和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
2.非正式出版的成果,以领导批示时间或成果采用单位出具的证明时间为准。
3.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以最后部分的出版时间为准。
三、申报时间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重庆市涪陵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者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初步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申报表》、《汇总表》、成果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科研处(致远楼530室),《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1931@163.com。
五、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及规范
(一)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的《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被采用、推广或结项的调研报告,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
(三)《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凡申报的成果及有关资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docx
2.重庆市涪陵区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x
3.重庆市涪陵区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