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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开展 “重庆市名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1667

教学院部、各学术机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名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55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重庆市名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名师”不超过50名。校择优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 推荐人选应受聘教授职务。

 3.具有符合新时代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学思想,积极探索课程与教学改革,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好。

 4.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教研水平,积极承担教师培训研修任务,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贡献。

 5.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3名以上专家同意推荐(其中,2人为校外专家)。

 6.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除基本条件以外,推荐人选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校人均水平主编高质量教材,发表教学改革研究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主持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有国家精品课程,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排名前三完成人);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人选通过提名、自荐方式提出,差额评选。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和影响力为衡量标准,严格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严格控制校级领导干部参评。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经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20185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申报材料包括:1.推荐报告;2.重庆市名师奖推荐审批表及印证材料(附件2,推荐审批表与附件合并装订);3.重庆市名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4.45分钟内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光盘(rmvbmp4格式,注明单位及姓名);

申报材料报送纸质件一份,同时将电子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353570593@qq.com

附件:  1重庆市名师奖推荐审批表.doc

  2重庆市名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3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4申报附件材料目录.doc


                                            人事处

                                                                                 2018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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