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学术机构: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87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评价好。
3.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18年1月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部及以上。
2.主持或主研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排序前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市级及以上高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
全市评选命名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00名。我校推荐人选不超过6名。每个教学院部(或学术机构)可推荐一名。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也可在一线教师中开展提名推荐,应着重在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或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二)学校按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推选。经学校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教委。
五、支持措施
(一)向入选者颁发“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二)对获得“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市教委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学校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附件1)及印证材料一份,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成册;
2.《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份。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件的同时,需发送电子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72791177,353570593@qq.com。
附件: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doc
长江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9日